这事发生在河南,死者于钢峰立着走进了项城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办公室,却被横着抬了出来,奄奄一息,死于非命。据媒体报道,34岁的于钢峰是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,其父母均在家务农。于为家中长子,并育有两子,一个11岁,一个10岁。死前,于钢峰在项城做水果生意。项城市为县级市,与郸城县同属周口市管辖。刑警大队因怀疑于钢锋吸毒,并伙同杨某、王某在项城市区盗窃6辆面包车并销赃,所以将其带到了办公室询问。
2011年10月23日带走,10月26日上午,也就是三天后,警方才告知家属,于钢锋没有了呼吸,原因是突发急病,口吐白沫“呕吐而死”。警方坚称:“2011年10月25日23时(已过48小时),于钢峰说拉肚子要上厕所,到厕所后就对着便池呕吐,呕吐完便蹲下大便。大便后,于钢峰回到一中队办公室,说自己不舒服,坐到地上,头上开始冒汗,脸色发白,口中吐白沫,然后头一歪,躺倒在地上。值班民警立即拨打了120请求急救。26日0时10分,120急救车赶到,拉进医院,26日0时35分宣布死亡。”
多么恶心的死法?网友们相信吗?身高一米七五,体重85公斤的壮男,是因为见到厕所里面的肮脏而呕吐,还是刑警队令人窒息的空气,可以这么不堪一击的突发身亡?家属称:死者整个上半身呈黑紫状,双手呈现乌紫色,脚面、手腕、小腿处有多处伤口,且手腕处、脚腕处有明显的勒痕。医生道:“在现场就死了。我们到达时,病人已没有呼吸,没有心跳,双侧瞳孔散大。针对死亡,我当时就跟值班刑警说了。”医生还称,在事件现场并没有发现死者有如警方描述的“口吐白沫”情况。
惩奸除恶,光明正大的人民保护神,他们究竟需要掩饰什么?为什么不让家属拥有死亡鉴定书,为什么不公布死者有犯罪嫌疑的所谓录像,因为那是罪证,可以证明畜生为非作歹,残害贫民百姓,亵渎生命,践踏法律,诋毁人性的野蛮罪恶。家属从警方阅读的死亡鉴定书上得知“受害人肋骨断裂4根”,“胃里无任何食物”,“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、循环功能衰竭死亡”。但愿这种死法不要再降临,更不会是自己身上。
去年就发生的恶心死亡,事隔大半年才被良心媒体曝光,网友们愤怒之极,均认为这是典型的草菅人民,纷纷呼吁严惩凶手。不禁让人想到人间地狱,到处群魔乱舞,出这些事,地球人用脚趾头想想,都知道咋回事,而相关部门为何还在云里雾里,打太极拳,欲盖弥彰,包庇凶犯?破案一陀屎,杀人不眨眼;立着走进去,横着抬出来。苍天有眼,请为天下百姓,为弱势群体揭开那些喝水死、躲猫猫死、不慎失足死、解大便死、呼吸死、呕吐死的真相,也让老百姓有点防备,不至于死得不明不白,死不瞑目,抛尸荒野。